为了进一步充实审判力量,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完善法院法官助理队伍结构,更好地服务和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辖区两级法院面向全国公开选调一批法官助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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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辖区两级法院共计划选调法官助理20人,其中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计划选调9人,儋州市人民法院计划选调4人,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计划选调2人,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计划选调3人,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计划选调2人。选调的具体职位、人数、专业等要求详见《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辖区两级法院面向全国公开选调法官助理职位表》(附件1)。
二、选调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选调对象
机关(不含海南省法院、检察院系统)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不含聘用制公务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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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的路线、方针和*策,热爱审判事业,具有良好*治素质和业务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法学类专业以上学历,且取得相应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学历学位按中央组织部的标准认定。国(境)外学历学位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4.年龄在33周岁以下(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5.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6.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儋州市人民法院选调职位的,需具有2年以上(含2年)基层工作经历。
7.本次公开选调法官助理,所涉及时间计算的,统一截止至年10月31日。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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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获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
(2)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涉外法律专业;
(3)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以上;
(4)受国家部委级专项表彰或省直(含办、厅、委、局)表彰。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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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任职试用期未满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人民法院报》以及天涯法律网、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