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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5月1日起海南行政案件异地管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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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4月29日从省高院了解到,经报请省委、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从5月1日起,行*案件跨行*区域异地管辖改革将在全省法院实施。

据了解,此次改革的目的是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实现司法审判区域与行*管理区域的物理分离,从而有效破解行*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问题,依法监督行*机关依法行*,保护行*相对人合法权益,深入推进法治海南建设,营造海南自贸港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

这项改革是最高院“四五改革纲要”“五五改革纲要”的明确要求,是优化审判资源、探索跨行*区划管辖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我省法院-年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中之重。

省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与全国其他法院的行*案件指定管辖改革相比,“海南方案”推行的是“轮转式”管辖为主、集中管辖为辅的异地管辖改革。这个模式的特点之一,是赋予并保障起诉人的选择权。也就是说,不搞强制和“一刀切”,而是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当事人既可以在属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在指定的异地法院起诉。法院的立案部门要在立案时向原告释明,如果经释明,原告坚持向属地法院起诉的,原则上依法受理。

据了解,从去年以来,全省法院大力加强两个“一站式”建设,即一站式诉讼服务、一站式多元解纷,目前全省法院跨域立案、网上立案已成为常态。具体到这项改革中,坚持的是“立在本地、办在异地”原则。当事人可以在全省的任何一家中、基层法院起诉,当地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会为当事人代收诉讼材料,移送至相应的管辖法院,并对当事人进行风险提示、立案指导等。

此次改革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分三步开展,第一步是在海口局部试点,第二步是一审案件覆盖全省,第三步是二审案件的改革探索。第一步从年起实行,海口市四个基层法院的行*案件管辖关系为“龙华→秀英→琼山→美兰→龙华”。现在处于改革的第二阶段,也就是一审行*案件实行异地管辖,二审行*案件保持原有管辖工作格局不变。

具体的管辖关系是,海口中院辖区基层法院继续实行龙华→秀英→琼山→美兰→龙华的管辖关系。省一中院辖区基层法院的管辖关系是:文昌→琼海→万宁→陵水→保亭→五指山→琼中→屯昌→定安→澄迈→文昌。省二中院辖区基层法院的管辖关系是:儋州→洋浦→临高→儋州。昌江→东方→乐东→白沙→昌江。

中院管辖的一审行*案件,实施“集中式”异地管辖。省一中院、省二中院本身就是跨行*区域的法院,因此省一中院、省二中院管辖的一审行*案件,保持原有管辖工作格局不变,海口中院与省一中院办公场所都位于海口市,因此海口中院管辖的一审行*案件,集中由省一中院管辖。三亚中院管辖的一审行*案件,可以根据原告选择,由海口海事法院(可由海口海事法院三亚法庭负责立案)、二中院管辖。

据悉,自3月13日全省行*审判异地管辖改革工作会议暨实务培训班召开以来,全省法院按照省高院的统一部署,克服了各种困难,做了大量前期准备工作。目前全省各级法院已经做好了改革实施的各项准备。

-END-

来源

海南《法制时报》

作者

陈敏

编辑

邓捷

审核

付向荣廖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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